⒈ 茶税。
引《旧唐书·穆宗纪》:“壬【rén】子,加【jiā】茶榷,旧额百【bǎi】文,更加【jiā】五十文【wén】,从 王播 奏。”宋 王安石 《荆【jīng】湖【hú】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》:“朝廷弛茶榷,以君使【shǐ】 江【jiāng】西,议均【jun1】其【qí】税,盖期【qī】年【nián】而后返。”